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500 5721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60145 553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