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動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秘 2  字第 0950103
  59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第 4  條附表、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秘文字第 10301165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8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新名
  稱:勞動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