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501 0894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退監字第 0960023 94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工退休基金國外投資委託經營作業要點;新名稱:勞工退 休基金國外投資委託經營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勞退監稽字第 09900 0199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