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51180 2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6050784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8、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101051295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6372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原名稱: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新名稱: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