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四字第 096015008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四字第 09601 51165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09801 50661 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 (原名稱:公共工程金安獎頒發作業要點;新名稱:推動勞工安全衛生 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09901504 66 函修正全文 12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1000150 574 函修正全文 11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10101 50507 函修正全文 11 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10201 50191 函修正第 1、3~11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1000024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 (原名稱: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新名 稱: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4546 號函修 正全文 13 點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4536 號 函修正第 10、11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一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5709 號函 修正第 6、8、10、12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附表一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0209 號函 修正第 4~7 點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1140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新 名稱: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0364 號函 修正第 3、4、7、10、12、13 點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1662 號函 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20201380 號函修 正第 3、4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格式一~格式三、第 7 點條文 之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17.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30203926 號函 修正第 3、4、6、9、10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並自即日生效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30205514 號函修 正第 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40202075 號 函修正第 4、5、7、8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格式一~格式三;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