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6050208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6050197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 0970503 2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9、10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八月四日生 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 09905101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及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即 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八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03180016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07050590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附表一、第 6 點條文附表二;並自即日生 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070514423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08051217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附表一及第 6 點條文附表二;並自即日生 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08051485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09050102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905034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6、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905130242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