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1 字第 095002872 8 號函核定發布全文 1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1 字第 09601 40113 號函修正第 9、10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03 156007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6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 031560190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