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企字第 096120042 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企字第 096 12006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 02250098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