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601 3021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 030001141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