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6013543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601 361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7013591 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801 35186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九十八年二月十六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