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605014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97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10521907A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