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03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2  字第 0960150
  5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02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9、1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3044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