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勞退監字第 0960000 14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四字 096013069 0 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03 156006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 031560190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