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601 362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801 355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3 條第 2 項序文、第 7 條、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31806293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4051311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805114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105126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3、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