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605 0937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0318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 點條文及第 3 點之附表;並自九十七年一月 一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07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 1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三、第 11 點條 文之附表九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905 136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005072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8、12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005167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10503 7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點條文及第 9 點條文之附表六;並自即日 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20505 0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7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二、第 5 點條文之 附表三、第 6 點條文之附表四、第 11 點條文之附表九、附表九之 一、附表九之二、第 12 點條文之附表十一,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 七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80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11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即日 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5050170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7、8、12 點條文及第 9 點條文之附表六、第 11 點條文之附表九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7051947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8 點條文及第 11 點條文附表九之一;並自即日生 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00512705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