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 第 096006796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會 2 字第 096 0105310 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 097 14003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 098 013002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字第 098013065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 第 09901316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100 01205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7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100 01213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1023000057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 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0330 6091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