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審字第 097050134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 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 0980504 3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 099051002 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