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7150025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7150086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 02250098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