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09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 4  條第 5  款所列屬「勞工保險局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505028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8050096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0690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8、12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