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審字第 0970503 16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 0970503 2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 099051018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6590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