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09701 2528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09801 267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00725 737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