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715004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097150155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8011119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9011147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 00011137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101011094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八 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10225007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2、13、18、19 點條文; 並自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42500 18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0、12、15、18、19 點條文及第 11 點條 文之附件 7;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5 250006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825 0061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12511 94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22501 7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3、15、16、20、22、23 點條文及第 14 點條文之附件六、附件七;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2 2501962 號函勘誤發布令「部分規定」為「部分規定及第十四點附件 六、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