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7150054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生 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801103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90110336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