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7150041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7150125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09801112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12、14 點條文;並自即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001 104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11、14、1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101111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6、1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3250049 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