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09701 2531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0012590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