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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3  字第 09701
  354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50136093 號令
  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