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701 4576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12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政府機關(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章或計畫審核作業要點 ;新名稱:政府機關(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或計畫審核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