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1 字第 097015065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4262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檢查注意事項;新名 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檢查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0996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