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25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3 1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57421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