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03 3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03 3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0335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9、10、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 009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07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 28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90510 0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75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6、8、10、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