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03 31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03 34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0335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08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 28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900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