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推動辦理職業訓練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14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097150145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8
  01106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0
  01103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102250009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325
  60368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職業訓練中心推動辦理
  職業訓練補助要點;新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推動辦理
  職業訓練補助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425
  800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725
  0138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五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8051404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92502
  4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125
    0354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