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097150137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801103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0、11、15、16、20、21 點條文; 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9 011041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901 116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2、15、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100011156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1011097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八日生 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 字第 10225009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 十五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42500 0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3、17、20 點條文及第 10 點條文之附表一 至三、第 11 點條文之附表四、五、第 14 點條文之附表六、第 15 點 條文之附表七、第 18 點條文之附表八及附錄一;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425 0097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725 0010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9 250206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5、18、2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 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225 0227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