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0970500 96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點;本計畫自發布日起施行至九十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09805030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12、13、16、17、19、21~24、29 點條文 ;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09805031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