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302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30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9  點條文之附件四;並自即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32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9、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9051011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205
  054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73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9800344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6051607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8、1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905009903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