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80135 06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8013581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901 350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8、12、13、16、23 點條文;並自九 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10001352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1000136 5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三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3181138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5050198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7~9、11、12、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5051059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增訂第 22 點條文;原第 22~25 點條文修正 並遞改為第 23~2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8050340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6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9050264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2 點條文;增訂第 22-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10521214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