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傷病通報者補助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80145
  0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9014544
  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10101
  453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9、12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一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綜 4  字第 1
  03102559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疾
  病通報者實施要點;新名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全國職業傷病
  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疾病通報者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1  字
  第 10410090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一;
  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1  字
  第 1051017472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
  業疾病通報者實施要點;新名稱: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傷
  病通報者補助實施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1  字第
  10910056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二
  、附件三、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490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