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09801 2512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0990125 8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7~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00125 92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