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8014521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100014540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1、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1010145
  5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321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新名稱:職業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054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0725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126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6、8 點條文及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15 點條
  文之附件二、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115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16、19、20 點條文及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
  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160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及第 15 點條文之附件三;除第 12 點條文第 1
  項第 4  款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078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5  點條文及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