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8014521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100014540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1、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1010145 5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321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新名稱:職業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054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0725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126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6、8 點條文及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15 點條 文之附件二、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115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16、19、20 點條文及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 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160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及第 15 點條文之附件三;除第 12 點條文第 1 項第 4 款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078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5 點條文及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