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600 19192 號函備查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勞退監投字第 097 00034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七四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7013022 2 號函備查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九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0315 60297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