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801105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 00011007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001 107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1、13~16、18~23 點條文;並自 一百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101011003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 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10101109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9、10、12、15、16、19、20、 21、2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42500 1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3、18~2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5250120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9、12、13、16、18-21 點條文;並自一零六 學年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725 003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11、18 點條文;增訂第 19 點條文;原 第 19~23 點條文遞改為第 20~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025 0024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7、9、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0 25060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6、7、12、16、21、 點條文;增 訂第 23 點條文;原第 23、24 點條文遞移為第 24、25 點條文;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