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098050802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5050866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20520377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