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315 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 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005138201 號公告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