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按摩業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98.06.18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4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315
  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
  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005138201  號公告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