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2 字第 0980130 513 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條 2 字第 1140148505 號 函修正第 3、7、8 點條文;增訂第 6-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