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70145 35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80145 345 號函修正下達全文 33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801 46384 號函修正全文 30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1010 145605 號函修正第 2、10、11、14、18、19、21~25、27、28 點條 文及第 13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70204000 號函修 正全文 31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0830 號函 修正全文 31 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4281 號函修 正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30203911 號函修 正第 3、5、7、9~13、16、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