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098050317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099050282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102 050822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31809372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705114421 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805078331 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3212 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656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 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新名稱:雇主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 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