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801 45019 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9014624 2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 (原名稱: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技術指引;新名稱:風險評估技術指引 )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四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綜 1 字第 1041041628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