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24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90510 1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105 01892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