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26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90510 1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005080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4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00508 2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4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並第 8 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第 8-1 條條文自一百年十一月一 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105 01898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