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2 字第 09801 4600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2 字第 100014537 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2 字第 1020145 386 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中小企業新購衝剪機械及改善安全設 施作業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驗證合格之 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749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驗證合格之機械及改善 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新名稱:勞動部補助中小企業新購型式檢 定合格之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36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表七;並自一百零四年十 二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318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237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7020494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4233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6~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補助中小企業新購型式檢定合格之機械及改善既有機 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新名稱:勞動部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 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二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安 4 字 第 109101076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8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 之附表二;並自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二日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 業要點;新名稱: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 業要點)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安 4 字第 11010254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一 ;並自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安 4 字第 11110366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1、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